为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做好我市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根据山东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莱州市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全市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对象
莱州市内所有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为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增补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2.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3.组织开展叶酸招标采购、发放管理、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落实。
(二)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婚登青年在婚检中心结合婚前保健、婚姻登记、孕前保健、 孕期保健时持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叶酸免费发放登记表,领取叶酸。工作人员采集好生育妇女信息,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
1、无高危因素的妇女:按每人每天0.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基层医疗机构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育龄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叶酸服用情况(见附件登记表),及时反馈至市妇幼保健院。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者,患糖尿病、肥胖 的妇女为高风险因素人群。由婚检科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结合各基层医疗机构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院领取叶酸片,同时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规范记录。
有神经管缺陷生育史的夫妇或夫妻一方患神经管缺陷或服用抗癫痫药物者: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
患糖尿病、肥胖的妇女或正在服用增加胎儿神经管缺陷风险药物的妇女:建议从可能怀孕或孕前至少3个月开始,每日增补0.8~1.0 mg叶酸,直至妊娠满3个月。
3、个性化增补
①妇女行叶酸代谢能力基因检测MTHFR 677位点TT基因型,②血液叶酸水平低,可酌情增加补充剂量或延长孕前增补时间。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1、婚检科及产科负责项目工作具体实施,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的收集整理、网络录入,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上报项目相关数据等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叶酸服用对象的随访工作,督促妇女按时按量服用,及时并做好相关随访信息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3、建立多科室合作工作机制,宣教科、婚检科、产科、药房、财务科、信息科等多科室、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叶酸发放、保存、随访等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服务能力。
(二)信息管理
莱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的监控与核实,按月收集叶酸发放信息,镇街卫生院按要求随访后及时反馈服用信息,由莱州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并逐级报送。
五、经费保障
1、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按照24元/人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及时下达资金,保障项目开展。财务科负责监督执行。
2、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督导评估
1、项目领导小组及医务科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2、执行科室及医务科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工作进行自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叶酸发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