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要求

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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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信息报告“四个必须、两个绝不允许”

一、四个必须

一是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上报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是单位负责人必须“即知即报”达到或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两个绝不允许

决不允许假借治安刑事案件或以属于其他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名义迟报甚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决不允许以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代替向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三、其他时限要求

要把时效摆在信息报告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先口头、后书面、再续报”等方式,提高信息报告效率。

一是严格落实事故省级直报。当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抄送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是强化有关部门信息报告责任。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当地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于30分钟内电话直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

三是及时核报事故信息。接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核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发地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告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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