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妇幼保健院《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日期: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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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莱州市卫健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深入贯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行业环境,推动我院医疗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充分认识落实《九项准则》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行风工作体系。成立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工作专班,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纪检监察、党建办、人事、财务、网络中心、办公室、医务、质控、护理、药剂、物资供应、设备管理科、医保、门诊部、宣教科等相关部门按工作配档表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建立覆盖行风工作风险点的管理制度,完善诊疗规范,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管,突出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党委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风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强力推动行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和长效落实机制,认真分析落实《九项准则》各项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主要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科室、 每位工作人员,在学习培训、考核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落细落实,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工作做到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一)持续规范医疗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务科严格督导各科室按照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活动,依据诊疗规范,建立了临床路径并不断监控临床科室病种入径率,入径率不断提高;对于接诊的病人,都能够合理诊疗,诊断明确,不存在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的行为;患者持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结果就诊,临床均给与认可,不再进行重复的检查检验,给人民群众减轻了负担。

(二)不断改善医疗服务

2.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为方便人民群众就医,不断的优化门诊及住院的工作流程,在兼顾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推出了核酸快检,分区就诊医治,点对点、人对人服务等举措,极大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感;积极申请“日间化疗门诊”,为长期化疗的病人提供便利;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无帮助“熟人”插队就诊、住院、手术或通过优先安排诊疗收受好处等行为发生。

(三)加强转介患者行为监控

3.严禁违规转介患者。院内建立了严格的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和流程,科室有病人需要转诊时,必须经职能科室及分管院长批准,并提交关于病人病情的详细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转院,不存在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情况。无违规转介患者、违规推荐诊疗技术等行为,无医务人员诱导、暗示、 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四)注重保护患者隐私

4.改进保护患者隐私的各项工作措施。本院不断健全保护患者隐私相关工作制度,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医疗保健信息发布及审核制度》、《职工个人自媒体管理办法》、《微信制作发布规范》、《新闻报道外发规范》等制度规范要求,加大对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人互联网账户的监管力度,明确指出对外宣传中严禁泄露患者姓名、住址、患病名称等个人信息、就医细节,不得侵犯就诊人员隐私权、肖像权。

5、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改善服务患者医疗环境,对于病历病案借阅、外调、复印均有严格的规定,并落实到位;在临床开展教学、科研等项目研究时,首先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批,需要患者参与时,均能够尊重患者意愿,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整个项目执行过程将患者隐私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6、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制度,院内各个诊室,防护措施到位,在对患者进行隐私部位检查时,医师均能够主动采取遮蔽措施,在诊疗活动中充分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无擅自泄露、公开患者信息的行为,不在公众场合讨论病人的病情,无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患者的个人资料以及医疗信息的行为发生。

(五)规范药品耗材管理

7、规范药品配备管理。药剂科每季度组织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会议,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制定我院药品目录,讨论药事管理事宜,优先配备带量采购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基本药物等药品。因特殊治疗需要,临床确需使用我院目录以外药品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剂科、分管院长、纪检委书记、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主任委员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8、强化药品合理使用。药库每周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按照临床使用情况制定合理计划;每周按照批号、数量验收药品,每天进行药品出库;每月进行一次处方点评,点评结果反馈给医务科,由医务科进行下一步处置;近期将优化处方点评系统,加强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处方点评工作;在“反统方”方面,联合信息科将与统方有关的信息屏蔽,严禁因药物“回扣”等利益因素出现滥用药品行为。

9、规范医用耗材配备管理。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招标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医用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充分发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集体决策、评估论证职能,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因特殊治疗需要,可以启动紧急采购程序,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医保科、物资供应科、分管院长、纪检委书记、院长、书记同意后,由物资供应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10、强化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平时做好医用耗材的“验、入、存、出”工作,认真核对批号、注册证号、生产日期和效期等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不相符或者有问题的拒绝入库,按照器械类别分类摆放整齐。对库存的耗材物资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发放,根据科室用量大小按照少备勤备的原则制订采购计划,杜绝断货缺货的现象发生,认真做好医用耗材的动态分析和效期管理记录,每天做好库房的温湿度和安全检查登记,确保库房内温湿度始终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每季度对库房内医疗器械养护一次,高值耗材和重点医疗器械每月养护一次。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医用耗材。

(六)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

11、为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我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医保工作考核评价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逐项检查进行自查自纠:

医疗服务方面:一是加强质量控制,建立了质控平台,每月召开质控会,严格落实医保基金安全管理,严把出入院指征,控制药占比、耗占比,压缩不必要的治疗与检查,实施有效控费,节省医保基金。二是各临床科室注重病历质量管理,严格遵守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烟台市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及时完善病历资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收费项目与医嘱、病程记录及医技检查报告单相符,无串换药品、器械及诊疗项目行为。

价格收费方面:严格执行烟台物件收费标准,无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公示,投诉电话公示,坚持费用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参保患者及社会监督,无伪造票据行为。多个环节审核病人费用:住院期间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全院医保病人费用明细、出院报销前,住院处加强费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护士长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

耗材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烟台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诊疗项目内涵中已包含的医用材料和可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以外的医用材料不收费。我院耗材实行二级库管理,进销存一致,不存在虚记多记材料费情况。

管理服务方面: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对超医保目录限制性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征得病人同意后及时签署自费协议。按规定保管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以及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参保病人入院时,主管大夫和护士认真审核病人身份,医保办工作人员下病房稽查审验病人身份,做到了人证相符,无冒名住院、挂床住院情况发生。

(七)规范捐赠资助财产管理

12、严格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完善捐赠资助的接受、管理、使用工作流程制度。规定医院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纳入医院财务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毁损,严禁设账外账,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境外捐赠资助。捐赠资助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协议限定捐赠资助财产用途的,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

(八)防控“红包”、回扣行为

13、完善落实防控机制。我院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登记、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将相关制度发到中层干部群,各科室组织学习,严格执行,纪委监察室不定期巡视督导;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线索的发现力度。构建监督平台,公布线索举报电话,全面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健全线索核实、查办、反馈工作机制,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14、规范医商合作途径。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合作。健全与医药相关企业双方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制定了“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将制度发到中层群,各科室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守牢行业学会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间行为底线,无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得现象发生。

15、明确违规行为惩处措施。进一步细化《九项准则》落实细则,明确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属于医保定点机构的,按规定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工作实效。

16、在医院各级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发放廉政提示卡等举措,切实将廉政建设落地作实,不断加大党对行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是党委领航,严守底线。由医院党委书记任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每季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四风”问题党委会议。会议的召开有效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保证了党的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增强执行八项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方面作好表率。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院党委、纪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院周会议,由党委书记对全体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集体谈心谈话,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抓好作风纪律建设。

三是归根溯源,铁纪留痕。我院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开展廉政教育并现场发放提示卡,要求全体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在工作中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日常工作中,根据《中共莱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将廉政工作与医院发展、业务开展、员工入职等事务进行有效链接,确保人人都有红色底线意识。

四是党课入心,唱响廉洁。医院党委、纪委开展廉政教育,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案例等方式,使廉字决入脑入心。开展党员干部自学廉政党课“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党委成员下沉支部为全体党员上作风建设专题党课《锲而不舍抓作风永不放松严党纪》,再次上紧廉政这根弦。

目前,医院党委正积极响应卫生系统开展的“书记抓党建、擂台大比武”活动。各支部书记带领支部党员在学科建设中,充分展现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委统筹规划,支部紧跟作为,这些充分推动了我院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党员带动群众,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推动党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助推医疗卫生领域行业作风持续健康发展。

17、加强《九项准则》和工作成效的宣传。综合运用主题

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各科室制定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每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各科室严格执行《九项准则》的规定,每月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监察室。注意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工作成效,及时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卫生健康系统良好形象。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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