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处理流程:
如遇投诉,如果病人投诉至科室,科室主任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照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
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引导投诉人到信访办公室投诉。院内调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五个工作日内给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一)医疗方面投诉
1、信访办公室接到医疗方面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信访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医务部、被投诉科室主任。
3、医务部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等需加以签字确认,指导科室立刻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患者损害。
4、按照医务部的具体调查结果,质控考核部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任的具体处罚措施并加以签字。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分管领导、医务部、信访办公室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7、如需走法律程序,由分管领导、医务部、信访办公室、法律顾问给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护理方面投诉
1、信访办公室接到护理方面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信访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护理部、被投诉科室主任、护士长。
3、护理部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并需加以签字确认,指导科室立刻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患者损害。
4、按照护理部的具体调查结果,质控考核部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护士长的具体处罚措施并加以签字。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分管领导、护理部、信访办公室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7、如需走法律程序,由分管领导、护理部、信访办公室、法律顾问给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三)其他方面投诉
1、信访办公室接到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信访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3、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应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迅速做出整改并加以签字确认。
4、按照具体调查结果,质控考核部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任的具体处罚措施。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分管领导、具体部门、信访办公室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接待投诉地点:信访办公室(行政楼一楼信访办公室)。
正常工作时间内公开投诉电话(7985306、7985307)。
节假日、夜间投诉由院行政总值班负责(电话:7983120、155896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