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院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毅力,特制定卫生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卫生院行风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卫生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对象
全院各科室、全体职工
三、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担任
副组长:副院长担任
成 员: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督查内容
1、严禁卫生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院部。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院部,由院里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科室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部署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8、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9、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