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发城镇初级中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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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师生安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范围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身轻伤或经济损失较小的一般性安全事故。

2、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特大事故:

①校舍坍塌或因校舍坍塌造成师生伤亡的事故;

②师生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

③学生集体活动发生伤亡事故的;

④学生上学、放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次伤亡2人以上事故;

⑤学校幼儿园发生火灾,造成师生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故;

⑥因自然灾害造成师生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发城初中校长室电话:15726456058

发城初中门卫电话:15589522846、13705453987

发城初中教导处电话:15726456058

发城初中值班室电话:3892119

发城医院电话:3891029

发城派出所电话:3891085

发城镇党委电话:3891001

海阳市教体局办公室:3226311

3223337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交通事故电话:122     医疗急救电话:120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学校按制定的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置,并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市教体局。发生重特大事故,由市教体局协调有关部门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由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成立指挥机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并由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织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根据灾情状况向相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

2、明确职责,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①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

②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的实施。

③负责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住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④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⑤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现场理赔的相关工作。

⑥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难区人员撤离,劝说围马群众撤离事故现场。

四、事故调查处理

凡属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抽调力量,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按管理权限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预案只适用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事故。

2、与各级部主任及班主任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

3、学校校长为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因对事故知情不报、缓报,造成师生、财产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根据本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切实有效的演练。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吕琳

副组长:冷海泳、姜春

成员:杨德淳、张希勇、项新忠 、王锐、高庆强、孙雪、郭元增、孙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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