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做好非寄宿生学生生活资助工作,特制定工作指南。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②低保家庭学生③残疾学生④孤儿⑤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⑦重点困境儿童⑧烈士子女⑨残疾人子女⑩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⑪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⑫其他符合贫困的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7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认定:
1.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每学年初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下发的《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社和后带回只留复印件)。
2.走访工作。由本班级至少两名班教师组队对班级内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家访,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走访时,要认真填写走访记录表,并拍摄家长生活照、房屋外景和室内实况三张照片(真实反映家庭生活现状),并报资助管理员存档。
3.认定工作。
①.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评议审核《申请表》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各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②.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级部主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年级困难生补助对象,报校级评议小组。
③.校级评议。校级评议小组(校长、分管领导、校委会、政教处、级部主任),按资助名额,依据《招远市入户走访调查和量化积分情况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④.学校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主任纪检干部和资助负责人等担任成员)。资助对象确定后,在《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情况记录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校级评议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4.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5.资金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集中发放,打卡完毕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或学生到银行卡核查、提取资助款。
四、资助咨询电话:8475005
招远市毕郭镇毕郭初级中学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