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金城高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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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金城高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严肃考风考纪,形成良好的教学和学习风气,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规定,监考老师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当场纠正。

1、试卷发放后没有及时填涂、检查填涂信息,审查试卷有无问题者;在监考老师或考场指令没有下达后开始答题者。

2、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者;未按指定位置就座者;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等辅助工具者。

3、考试中东张西望的,企图偷看别人试卷者;交卷后还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4、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规,该门课程成绩据情况扣10—50分计入总成绩,总评系统本学科学分成绩降一档次录入。

1、考试中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者;在桌面或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2、考试中传递、接收纸条,在传接过程被发现的双方;偷看他人试卷者;确需互借文具没有经监考教师同意传递者。

3、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考试时利用手机收发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答案与信息者;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者。

4、考试期间不答卷子睡觉者;考试结束铃响,学生没有停止作答的。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成绩,综评系统本学科学分成绩0分录入,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者,无故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过程中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双方;组织作弊,偷盗试卷者;在试卷上乱写乱画,发表不正当言论者。

3、不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违反考试指令,顶撞、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者。

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试有违纪或作弊的学生,据情况扣除相应班级考核分,取消本学年评先树优资格,不享受任何奖励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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