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金城高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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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金城高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半天处理。

2、教师外出听课、开会或半天以内的因私外出应提前向政教处请假,经同意方能离开,情况要与事实相符。

3、教师因事不能来校须写请假条报政教处或校长室审批,请假半天由政教处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课务和其他事情(如班主任工作、值日等)自行安排。七天以内因公外出,课务自行安排,超过七天的超出天数的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4、教师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及时通知教务处做好代课安排。如暂时来不及出具证明的过后须补上,无医院病假证明则按旷工处理(事假的双倍处理)。

5、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凡享有探亲假的教师应在寒暑假中安排探亲,提倡教师尽可能把婚假安排在公休假期内。所有的假期都应及时出具假条经校长审批后方能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

6、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否则按违反课程计划处理;不是教务处同意安排的调课,不作调课处理,按旷工处理。

7、政教处每月统计病事假并予以公布。

二、学习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人员需具备:工作认真扎实,上进心强,有辐射带动的责任感。教育观念先进,并对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教师在培训、学习过程中要做全面、细致、准确、真实的学习记录。归来后上交教务处统一存档。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优质课、专题课等教研活动。备课组长做好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出勤等各项记录。

3、各学科组每周组织集体备课活动,积极研讨教学进度和计划,制定合适的教学计划并记录存档。

三、教师行为规范

1、发型发式:发型自然大方,不做流行夸张的发型,应注意修整边幅。

2、面部修饰:工作期间不浓妆艳抹,做过多修饰,不佩戴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3、着装:上班工作期间体现职业特点,衣着整齐大方,不能过于休闲化,不穿奇装异服,男老师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女教师夏季不穿吊带裙、露背装,不穿过透的服装,不穿超短裙,不穿露膝短裤,不穿背心进校园。

4、教师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严禁讲粗话,脏话。

5、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坐着上课,上课不得接打电话。

6、不得在校园内抽烟。

7、体育活动课,教师要认真清点人数,请假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规范学生活动范围,注意安全。

8、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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