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金城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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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金城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账、算、报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实相符、相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不设,不设小金库。

7、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8、规范资金管理,按时接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上级审批。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4、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三、学校收费制度

1、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凭证,切实保证实、表相符。

3、簿设置包括总、明细、日记和其他辅助性簿。必须填好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齐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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