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以及烟台市、招远市下发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我校认真落实意见要求,规范资助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现行资助政策,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认定范围
在我校就读一至五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认定条件
(1)孤儿、低保户家庭、建档立卡学生贫困户家庭学生。
(2)父母一方为残疾或者学生本人为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3)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4)父母一方去世或者父母离异,另一方无固定收入的贫困单亲家庭学生。
(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学生。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三峡移民家庭子女。
(8)烈士子女。
(9)其他符合贫困条件的困难学生。
第三条建立三级贫困生认定机制
(1)建立班级评议机制。
各班班主任首先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校讯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教育资助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等。其次每班合理配置学生代表2名、家长代表2名参与走访、认定评议。走访时对申请对象要逐一入户,属实后班主任签字,报学校管理小组进行评议。
(2)建立级部评议机制,级部中层领导负责级部资助生的认定。
(3)建立学校评议机制。学校资助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以后校长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签字认定后,最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资助学生认定过程
资助过程简易流程如下:政策宣传——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学校评议认定——学校公示上报——审查汇总——发放补助——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第五条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500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