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账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 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区教育局,并在教师大会上予以公示。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上报教体局资金核算科。
三、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入,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4.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银行账户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4.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二)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五、经费报销制度
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做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物资购买需上报学区申请,5000元以上物资由校代会研究决定,申报区教体局申请。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