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指南】2024年招远市金晖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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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标准

1.五免一补。五免:免除义务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作业 费、校服、住宿费;一补: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 元。

2.义务段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指义务学段建档立卡和非建 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小学每年 500 元,初中 625 元。建档立卡、残疾、低保、特困供养等四类学生全部纳入范围。

二、申请条件

1、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者;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 职工子女;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自费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

6、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 难的;

7、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8、其他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流程 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家长)须提交书面申请,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以及困难程度做出具体说明。要认真填写 《义务学段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如有下列情况的,还 需提供相关说明:1、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及复印件。2、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在《义务学段非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中说明情况;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复印件或地方民政部门证明。3、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民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残疾证复印件、病历记录等。 4、父母下岗致使生活特别困难者,必须出具《下岗证》复 印件。下岗再就业者,须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

初步评审。学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学 生日常行为,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进行初审。

走访审查。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人走访审查。走访 审查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走访前不提前通知,走访要留有照片及书面材料,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公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全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名单上报招远市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上报审批。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

四、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受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确实不能办出银行卡的,必须提供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的银行卡,同时向学校提交该银行卡持有人的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五、学校资助联系电话(资助热线):0535-8151903

六、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4001695561

招远市金晖学校

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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