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郭城镇第一小学传染病防控预防制度

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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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学校成立由校长于吉春负责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周瑜主任负责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防治工作。疫情报告人:周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8种法定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4.发现传染病疫情,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学校盖永峰校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对疫情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后由周瑜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学校教职员工发现疫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

6.疫情未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核实,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任何疫情信息。

7.在传染病高发及流行期间,学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缺课登记调查和晨检制度,做好记录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临床表现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学校周瑜主任并督促其到卫生所就诊。

8.一旦发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对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隔离治疗、疫苗接种、预防服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疫情进展变化情况。

9.各班级和班主任要按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要求,督促患传染病的学生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未满,不得随意恢复上课。对因隔离期未满复课而引起传染病蔓延的要追究责任。

10. 要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发现患病要及时督促就诊,并做好教师宿舍的消毒工作。经常保持教室食堂等聚集场所消毒通风。

11.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卫生防病知识。针对不同季节发生的传染病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平时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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