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地震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事故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地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地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地震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地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2.迅速报告原则。发生地震事故后,当事人、目击者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程序迅速报告;
3.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突发地震事故后,立即尽最大可能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生命第一原则。发生地震事故时,要把救助人员生命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实施救助,迅速疏散处于危险中的人员;
5.保护财产安全的原则。地震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最大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地震事故类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地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人为组员。
地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学校地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学校地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三、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一)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在属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事故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地震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二)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地震事故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学校要认真学习属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地震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师生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学校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当学校处于预报区预警期内时,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教育部门发布避难通知后,立即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必要时组织师生避灾疏散;
3.检查学校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4.提前做好学校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监测、道路疏通等工作;
6.防止地震事故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全稳定;
7.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地震事故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地震事故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续报。
2.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发生地震事故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30分钟内必须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同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教育主管部门核实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学校通过电话报告相关情况后,应于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在属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四、地震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地震事故类突发事件后,学校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临震应急反应。接到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地震临震预报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校进入临震应急期。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对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对措施
(1)地震来临前
①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②检查学校各处室、各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③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学校秩序。
④排查学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
(2)发生破坏性地震后
①报警报告。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学校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情况。
②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先避震再撤离。
上课(自习)时间:各班学生在上课教师的组织下,按照平时演练的路线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其余教师立即赶往协助。课间:由上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快速回班组织指挥其余教师立即赶往协助(已经在室外的学生不得再室)。上午上课前、午休、下午课后:由值日教师组织指挥,其余教师立即赶往协助(已经在室外的学生不得再室)。
就餐时间:在餐厅就餐的教师和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由近及远”的原则撤离到操场中央。
就寝时间:所有住宿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和夜间值班老师的组织下,按照平时演练的路线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
③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④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若建筑物倒塌严重,要立即向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专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⑤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善后工作
①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
②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区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
③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学校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联系和上报市相关部门和保险部门,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④做好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⑤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灾后维修建设等工作。
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地震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10. 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11.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重建。根据学校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地震事故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四)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事故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学校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地震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将包含应对地震事故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聘请地震事故领域的专家定期对学校进行应对地震事故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学校每年要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教学秩序保障
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地震事故以及处置平息各类地震事故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七)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地震事故类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决定。各处室、年级组和工作小组遵照执行。
(二)本预案随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和人员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附件
(一)名词解释
1.地震事故:地震灾害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震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讯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
(二)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⑴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1]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⑵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⑶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⑷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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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