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 长:孙旭洲
副组长:盛春东 路清平
组 员:各班主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条件、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三、一般要求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而后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学校分管资助的管理部门复核备案。
2、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四、机构与职责
1、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领导小组、校级认定小组、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1)学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主任、纪检干部和资助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2)级部认定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未设置年级组的学校可不设立年级认定小组,其职责由校级认定小组履行。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职责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2)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宣传、评审认定、业务培训、满意度调查和自愿放弃资助学生情况回访、认定结果公示、信访处理、资金发放进展信息通知、档案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3)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及年级的宣传、数据统计报送、问题整改等工作。
(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资助宣传及申请申报材料审查统计、家庭情况调查、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反馈、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告知签收等工作。
学校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以及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种相关资助业务工作。
建立学校和班主任的资助责任状,责任状签订后留存装订存档,同时建立资助会议和评议记录以及走访记录存档。
3、职责公开
咨询投诉电话:8254002
五、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及在校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有困难的单独到资助中心申报。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幼儿)要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二)认定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等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可参考《山东省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制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认定流程
1、材料收集
(1)开学前后,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学生资助申请表》以及《招远市学生及家庭调查表》,开展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起始年级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
(2)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及家庭调查表》和《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辅证材料;统计申请资助情况,《学生资助申请表》回收率应为100%;
2、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提报班级评议报告,学校和班级组织人力,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统筹各个班级评议情况,结合每个镇街经济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认定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
(4)公示前,仔细审核学生受助资格、认定程序、资助比例档次及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并签字盖章。
(5)公示前,学校向申请人反馈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已写申请而未认定受助学生及家长)和自愿放弃资助情况回访(主要为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学生及家长)。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对回访不满意的,要重新调查并耐心解释清楚情况。
(6)在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
(7)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以及个人申报等情况,认真审查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信息系统外申请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信息上报
(1)学校公示无疑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局资助管理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抽查,而后进行资金拨付和发放。发放完成后,学校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学生(高中阶段)或家长(义务教育及以下,下同),学生或家长收到后签收。
(2)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要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予以审核,对发现的遗漏事项和学生及时补正。
八、档案保存
学校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资助档案和保存。
九、监督考核
1、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申请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监督服务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2、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期采取随机电话访问、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改进工作;发现受助资格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每学期上好资助“两节课”,积极宣讲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成果,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分级对上报的学生资助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资助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资助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必须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亲自到校领取,并留有领取记录和签名以备存档。
五、监管管理和责任追究,认定工作纪律
参与认定工作的各级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取消学生资助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备注:本细则解释权归魁星路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