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招远市丽湖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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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请假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规定:

1.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但需事后补假),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办完事后要及时销假。无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以及无销假的部分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经学部负责人同意,报校长审批,一年内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

3.教师婚假3天,丧假1-3天(直系亲属),休产假教师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产假158天,难产增加15天,遇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男方有7天护理假。

4.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应当自第7个月起办理病休。

5.教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执行上级规定。

6.超出部分事假每天扣0.3分;病假每天扣0.2分;误堂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第一节有课的教师在开大门前到校;没有课的教师在预备铃前到校;楼内值日教师在开门前十分钟到岗;路队值日教师在开门前十五分钟到岗,具体时间见作息时间表);旷工每天扣2分。出满勤的加1分。

7.因公加班不得与请假抵消。各处室学期末统计后,交到政教处,由政工交予考核小组讨论后计入临时工作量。因比赛辅导的加班与成绩不重复计分,原则上就高计分。

二、请假程序:

1.领导班子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2.教职工请假半天由学部负责人审批,1天及5天以内由校长审批;

3.超过五天的病假由本人带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休假证明、请假条到教体局政工科审批;

4.考试期间、学校重大活动时的请假由校长亲自审批。

三、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和考核按照教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1.请事假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学年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的10%;超过6个月的,扣发30%。

2.请病假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的10%;超过6个月的,扣发30%;长期病休人员(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补充规定

1.防控疫情期间教职工经测试体温正常进校后,严禁外出,因极特殊情况请假离开校园的,进校后需重新测量体温并进行相关消毒。

2.请假返招教职工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该14天不计入假期,隔离期满经检测无感染方可返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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