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遵循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的原则,我校将于本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工作,为将来发放救助金提供依据。如果您的家庭有如下情况可以向学校申请:
1.建档立卡家庭;
2.低保户;
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
8.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由民政局认定) ;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局认定) ;
10.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请家长上报时注明家庭属于哪种情况,如属于第10条,还需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所患大病的种类,像高血压等长期慢性病不能作为上报贫困救助的依据。家中有自用汽车的、有楼房的不允许上报,单亲不是贫困的充分条件(单亲经济困难的才可)。
请想申请的学生家长上报班主任。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最新资助政策文件《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分解意见的紧急通知》,龙口市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由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625元。
龙口市石良镇黄城集小学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