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诸由观镇诸由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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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参观 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 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安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能单独行动,有事要向带队教师请假。

7、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掌握基本安全常识,注意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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