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朱吴镇初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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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吴初中消防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公示如下:

朱吴初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李明校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沈绍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条总务处、教导处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沈绍强、祁春晓是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祁春晓是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管理人。

第五条 各级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本单位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并与各级部、教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验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

(3)组织拟订(修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5)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计划,负责干部职工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完成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清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十二)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好应急疏散预案,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人员疏散、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十三)一般员工职责:

(1)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2)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4)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5)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及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朱吴初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用火、用电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本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以及大容量电器的安装,均必须经总务处批准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未经总务处审批的用电器具,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四条 用火作业由总务处部门负责。

第五条 用火审批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用火审批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第六条 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许可证,方可实施。

第七条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三级用火。用火作业审批程序如下:

(一)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由用火部门在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总务处部门。由总务处部门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二)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由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总务处部门实地勘察并经总务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三)三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用火由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八条 用火要求:

(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用火施工;

(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总务处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五)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总务处部门应责令其停止用火作业。

第九条 安全用火、用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部门会同后勤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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