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凤城街道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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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生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二、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为每辆校车每天安排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三、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四、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学生校车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校车服务公司,提前安排检修。

五、学生校车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学生校车驾驶员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学生校车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六、学生校车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学生校车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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