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古柳中心初级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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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检查制度。

学校每天安排人员检查照管员和驾驶员是否相符,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接送学生规定

(1)校车必须按规定线路运营,在规定地点停车上下学生,不得允许他人私自搭乘校车。

(2)校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3)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4)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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