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谦益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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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 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惠及更多学生家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 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 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 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家长通过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报学校认定小组审核。

      4.由认定小组汇总申请资助学生信息,经审核评议小组 初步评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小组初步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5.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在资助部门核查无误情况下,进行资助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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