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招远市大秦家学校初中部2024-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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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达到基本生活保障,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断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标准》、招教函[2010]55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招远市大秦家学校初中部贫困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第一条  资助范围: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1.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家庭月收入本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4.优先资助享受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子女;三峡移民家庭的子女;特困职工的子女;因父母病残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子女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等。父母是公职人员的,原则上不得享受资助。

第三条 资助方式:补助贫困生生活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24年春季开始,每年暂定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年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打到学生银行卡上,用于补贴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等。

第四条  工作机构:资助贫困生工作由学校总部(下设小学部和初中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校部负责具体的资助工作。各校部要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师等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不少于6人),具体负责实施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订受资助名单和资助方式。

第五条  评审程序:贫困生每学年界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大秦家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学校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校评审小组初审的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总部复核,对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确认后由总部统一上报。

第六条  各校部要建立资助贫困生电子档案,将评审纪要、公示记录、申请表和资助情况表等材料分学期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第七条  学校总部要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校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招教函[2010]55号文件,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使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资助。

第八条  附则

1.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级处分者收回或停发其困难补助;

2.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其困难补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3.不正当使用补助者(如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停发或收回其补助;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者,其贫困生困难补助作相应调整。

5.本办法由大秦家学校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政策制度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19-20号印发山东省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

招远市大秦家学校初中部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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