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通过检测了解学生一个阶段的学习情况,从而为教师开展下一步教学提供方向和借鉴,也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管理,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学校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阶段性考试,由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单元过关测试由各学科备课组自己研究决定考试内容和时间。
二、考务工作
(一)考务准备: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制定考务细则,由教导处对考试全程进行统筹安排。
(二)考务会议:考试前由教导处组织召开考务会,布置考试有关事宜。
(三)试题运转:监考教师于每场考前10分钟接收保密员递交的试题,监考老师签字后方可领取试卷,到考场后根据信号开启试题袋。每场结束后,监考教师按照考号顺序将卷子收好,检查试卷考生信息和条形码粘贴是否完成,送考务处由各级部负责人清点和检查试卷。
(四)监考职责:
1.主监考
(1)组织学生站队入场,按考号顺序入座,每次入场时对学生要逐一检查,只允许带一张验算纸,不得使其将有关资料带入试场。
(2)考前10分钟检查考场,清理考场内无关物品、入场铃后组织学生入场,严肃强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3)按照信号组织考试,每场测评结束前15分钟(史地生政学科考试结束前10分钟)告知学生剩余时间。
(4)试卷下发后,指导学生检查试卷是否存在印刷错误、试卷破损等,随后,指导学生填写试卷校名、班级、姓名、考号、座号等信息。
(5)提醒学生检查条形码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居中贴于条码粘贴框),并逐一检查。
(6)提醒学生:语文作文题目居中书写,作文的正文从第二行开始写起;不准出现真校名和真姓名。
2.副监考
(1)负责领取和送回试卷(填写试卷领取信息),领取试卷后,不准开封,考前5分钟按照统一信号分发试卷。
(2)如考场内有空考情况出现,负责将该试卷的考生信息填写完整,考试结束时一并回收。
(3)负责将试题袋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4)在黑板上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数、监考教师、举报电话等信息。
(5)协助主监考完成其他监考相关工作。
三、监考要求
1.每试场监考人员要做到前后各一人,两人不能同时坐着监场,主副监上厕所由机动监考领导顶岗,严禁出现只有一人监考的现象。
2.要按照信号控制考试进程,学生不得提前答题,提前交卷。
3.试卷回收时,监考老师分年级按考号顺序排列,收齐清点、无误后装入试题袋,由副监考交试卷检查人员。
4.级部主任及试卷检查人员要将所有试卷按照班级和考号顺序重新排列,并进行二次检查。
5.出现试卷错收、串卷、考号不按照顺序排列,追究监考及试卷清点检查教师的责任。
6.监场教师监考期间接不准使用手机,不得在试场来回走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除外),不能随便离开考场,不能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弄私舞弊。
7.学生考试期间如果对试题有疑问及时跟巡视领导汇报,教师当场不作解释,待与教导处联系确认情况后,由教导处统一通知各考场处理方式。
四、阅卷工作
1.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阅卷。
2.各阅卷教师在组长带领下,明确评分标准,服从分工。
3.评卷时注意爱护学生试卷,不得随意涂画,不得将试卷随意丢放。
4.试卷分发后如发现评分有误等情况,应将有误原卷收齐由备课组长统一改动,并签字交教导处更正。
五、成绩统计
由各年级主任协助教导处负责统计、分析。不得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学生评选优秀学生的唯一标准。
六、质量分析
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总结,搞好质量分析,要根据《教学质量分析会制度》开展质量分析,以级组为单位统一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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