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类型及时限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休等,具体时限如下:
(1)病假。一次请假最长时限为1个月,1个月没有康复的可以续请。
(2)病休。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应当自第7个月起办理病休。
(3)事假。教职工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
(4)产假。自2016年1月起,凡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婚假。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属异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去世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教职工前去料理后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写出请假条(书面申请),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交批假领导留存,一份报政教处,一份交门卫进出门签单,由门卫签名并签上出门、回校时间,请假人员回校后将签单交本办领导留存。请假4节以内(含4节)的由本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假;超过4节以上5天以下先由本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经校长(或校长不在时经业务、政工副校长)签字批假;超过5天以上的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报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审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可按以上规定电话请假,回校后必须按以上程序补齐请假有关手续。各办领导要及时将本办教师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本办范围内公示、签字后交政教处,政教处将全校教师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后,网上公布。
请病假和产假还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休假证明。
3.考核方法
教职工请假考核按照“学期一统计,年度一考核”的原则进行。
(1)无故旷工1节或空班1节每次扣1分。
(2)相关负责人对教师的考勤,有漏记或少记现象的,一次扣相关负责人的考勤分0.5分。
(3)学年内病假累计不足10天不扣分,每超过1天扣1分(没有病假条的不以病假计算);事假不超过5天不扣分,每超过1天扣1分;婚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产假不扣考勤分)。每学期累计请事假超过2.5天或病假5天以上,将按学期内总工作量进行折算后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分数。上班、下班时间随季节的差异以学校的规定执行,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4)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的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折抵考勤分。每一学年内凡请假不超过20节(含20节)可奖励考勤分1分。
4.其他规定
(1)教职工请假到期后要及时到单位、学校销假或续请假。
(2)学年内教职工累计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表中写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教职工病休期间不计算工龄和教龄。
(3)女职工产假期满,应当返岗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请病假。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5)教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工作单位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包括续假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6)教职工请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违者除责令复工外,扣发请假期间工资,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弄虚作假、无病呻吟、小病大养者,除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外,限期复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
5.有关待遇
(1)病假、病休。基本工资: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特殊岗位津贴:从执行病休工资之日起停发。
(2)事假。参照病假待遇政策执行。
(3)婚假、产假、丧假:不扣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招远市金岭镇邵家初级中学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