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招远市金城小学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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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确实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及在校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注意: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有困难的单独到资助办公室申报。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脱贫享受政策、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二、认定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等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招远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多名子女同时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4)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3.除上述情况外,认定为“一般困难”。

注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

1)开学初,在班级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多方位、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公布学校资助咨询电话,同时发放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根据学生及家长申请发放《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做好摸排工作。

2)班级评议小组及时收集《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辅证材料;统计申请资助情况,发放的《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回收率必须达到100%。

2.校级审核

1)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审查学生和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报名情况提交学校资助部门;学校统一组织各级部,按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入户表,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访问。班级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后,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统筹各个班级评议情况,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认定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进入公示程序。

3.公示上报

1)在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在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注意学生隐私保护。无异议后,名单上报招远市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上报审批审核。

2)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以及个人申报等情况,认真审查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信息系统外申请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资金发放

1)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受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确实不能办出银行卡的,必须提供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的银行卡,同时向学校提交该银行卡持有人的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2)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予以审核,对发现的遗漏事项和学生及时补正。

四、追责制度

资助工作中如出现以下问题,将进行追责。

1、在贫困生推荐、评审、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隐瞒学生家庭真实情况的;

2、本班非常困难学生漏报的;

3、对困难学生排序不公正的;

4、在资助工作整个过程中,借故向困难学生家长索取好处费、参与家长宴请、收受家长礼品、接受家长安排的旅游、娱乐等;

5、代替学生家长冒领生活费补助;

责任追究

针对以上出现的情况,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将酌情进行以下处理:

1、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

2、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全校通报,年度考核不得认定为优秀

3、情节严重,但构不成违法犯罪的,对责任人记大过一次,取消三年的评优选模资格;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招远市金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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