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修 订)》和招远教体局师德考核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魁星路小学师德考核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范围
魁星路小学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师德考核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爱国守法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论。
3.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声誉。
(二)爱岗敬业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教科研任务,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关爱学生
7.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构建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8.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对学生耐心细致、严慈相济、平等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9.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偏袒、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主动关心、帮助品行有问题、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10.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四)教书育人
1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12.重视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1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
(五)为人师表
15.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16.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17.作风正派,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有偿补习,不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六)终身学习
18.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与继续教育,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19.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做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四、师德考核内容、分数权重及计分方法
采用学年度考核。考核分为日常工作师德表现和评议两部分。其中评议包括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两部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日常师德表现即为教师本学年的责任制考核成绩。各内容所占分数权重如下:
1日常师德表现:50%
2考核小组评议:30%
3教师评议:15%(如果没有学生或家长评议,就提高到20%)
4年级学生(家长)评议:5%
以上四项之和即为教师个人的师德总分数。
说明:
(一)日常师德表现:本学年度责任制考核分数第一名者(包括领导和后勤教职工在内)日常师德表现分值为50分,其余的计算方法为:本人本学年度责任制考核分数/本学年度第一名责任制考核分数,再乘以50。
注: 学年度考核成绩(因局教学成绩没及时算出来公布)没有出来,就采用第一学年的责任制考核成绩。没有第一学年责任制考核成绩的教师,采用上一学年度的考核成绩。
(二)群众、小组评议分两等,一等优秀分别为20分和30分,占评议总人数的60%。二等合格分别为18分和28分,不超过评议总人数的40%。评议计分方法为:评议总得分/评议总人数(评议时间:每学年7月份)。
(三)领导班子成员师德考核根据《魁星路小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细则》的评议分项,折算后计入个人师德考核成绩。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为单数,一般7-15人(同责任制考核)。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40%。
(二)组织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师德考核小组开展师德评议。
1、教师评议: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无记名投票进行互评。
2、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对全体教职工无记名投票进行评价。
优秀比例为60%,超过或少于的票均为废票。教师、考核小组打完票后将票收齐分别交给考核小组统一计票。
考核小组成员只参加考核小组的投票,不参加教师投票。
(三)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8215180)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8246326)的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所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或之前提出,公示完毕不再受理。也就是说等次确定后即使以后发现错误不再更改。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填写《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见附件1)存入教师个人档案。组织填写本学年度《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备表》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60%。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 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 个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不予评选。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