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2、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二)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报批后方可购买、非主管人员不得批钱,大型开支应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批决定,所有发票应由主管领导审批,凡购买东西的发票,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不予付款。
(三)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四)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校领导批准,总务处验收入库。
(五)临时工的工资,由用工部门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经手人、校领导的签章,财务方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