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金晖学校初中部学生管理制度
校训
明德 厚学 求实 创新
校风
文明 诚信 善学 进取
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索,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五)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增强体质。
(六)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八)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有错就改,有责任心。
(十)服从国家和社会需要,听从学校安排。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2、穿着整洁、朴素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3、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不说脏话。
4、不吸烟、不酗酒、不早恋。
5、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
6、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升降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17、在会场、教室等公共场所不袒胸露背、不穿拖鞋、不吃零食。
18、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19、按要求佩戴校徽、胸卡;出入校门,自觉接受检。
20、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1、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爱护校园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公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4、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8、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9、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30、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1、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2、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4、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5、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8、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明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9、公共场所不喧哗,膽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六、热爱劳动文明生产
41、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
42、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
43、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重经济效益。
44、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要求和规定。
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一、升降国旗时间
1、开学典礼、大型集会和重大节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2、每周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星期二至星期五只升挂国旗,不举行升旗仪式。
3、每天傍晚离校前按时降下国旗。
4、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升旗仪式、不升挂国旗,寒暑假和休息日不升挂国旗。
二、升旗仪式程序
第一项:出旗
第二项:升国旗、奏唱国歌
第三项:国旗下讲话
三、升降国旗要求
1、升旗时,旗手和护旗手齐步走向旗杆,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唱国歌时,全体师生要唱响、唱准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或其他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5、参加升旗仪式的师生服装统一,站姿端正,队列整齐,精神面貌良好。
金晖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十条”
第一条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旷课,按时就寝,不扰他人。
第二条大型集会统一校服,集合做到快、静齐。
第三条平时着装整洁、朴素大方,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戴首饰、不穿高跟鞋,男生不准留长发、不准梳分头。教学区内不准穿拖鞋。
第四条文明礼貌。见老师宾客主动问好,示意、让路,不打架、不骂人、不讲粗话、不追逐嬉戏、不高声喧哗、不吹口哨、不起哄,保持校园文明。
第五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不践踏草地、不攀树摘花。
第六条工作负责、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值周、值日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不偷懒。
第七条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一切设备、仪器未经许可不准乱动,操作中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懂先问。人力做到四关:“关窗、关电、关水、关门”。
第八条不准抽烟、喝酒,不准进游戏室、桌球室,不准进营业性舞厅、录像厅、网吧等。不看黄色书刊和黄色影视。规范文明行为。
第九条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
第十条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自尊自立、自爱、自强。
金晖学校学生“礼貌守则八条”
第一条礼貌用语:您、请、谢谢、不用谢、不好意思、对不起、没关系、请留步、不远送、您好走、再见。接电话:您好、您找谁、请您稍候。
第二条体态用语:点头、微笑、鞠躬、鼓掌、出右手点头、退一步让路、握手、招手。
第三条校内外遇见老师和领导要主动问好。
第四条进办公室,先敲门喊报告,待允许后方可进去。与老师谈话立正站好,收腹低头谈吐诚恳地回答老师的问题,说话后叫谢谢老师才能离开办公室。
第五条对别人说话,语调适中、面带微笑、彬彬有礼。
第六条回到家里要向家长问好,离家时要向家里说再见。
第七条到别人家去,进门先按门铃或敲门,进门后要说你好,离开时要说再见。
第八条家中来客要主动站起来,向客人问好,请客人落座并倒茶水。
校园“十要”和“十无”
学校德育工作的归宿点就是规范学生的自身行为。
一、校园“十要”:
1、要穿校服、佩戴校卡。
2、要主动向老师问好
3、要敲门报告后才进入老师办公室。
4、要主动给老师、客人让路。
5、要在上课预备铃响时快速回到自己座位坐好
6、要举手向老师提问和积极回答老师问题。
7、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
8、要爱护公物。
9、要保持环境的清洁、美观。
10、要尊重同学和他人。
二、学校校园“十无”:
1、无旷课和迟到现象
2、无男女交往过密
3、无学生携带手机
4、无乱丢乱吐现象,无口香糖污染。
5、墙上无脚印、球印
6、无考试作弊现象。
7、无打架、斗殴、抽烟现象
8、无破坏公物和践踏花草树木现象。
9、无人戴迷信品、饰物和穿着奇装异服,男生无长发、怪发,女生无卷发、烫发、染发。
10、无人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乱摆乱放自行车。
学生奖惩条例
奖惩是学校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对学生进行奖惩,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奖惩必须坚持下面教育原则“表扬奖励为主,批评处罚为辅。”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评选“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学习时事政治,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全心全决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有正确的劳动观和良好的劳动习惯,肯有艰苦的奋斗精神,遵纪守法,肯有正确的审美观,遵守社会公德。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素质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75分以上。
二、评选“优秀干部”条件:
4、符合三好学生条件,要求思想好,身体好,学习成绩良好。
5、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班级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工作能力。
6、能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正义,勇于批评和抵制不良影响。
7、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进步,能带领同学参加各类活动,有开拓精神,是老师得力助手。
第二条: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学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金晖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严重警告 (四)记过 (五)留校察看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严重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查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3、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5、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8、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六条:凡受校纪处分者,并处以下附加处理:
1、取消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及贫困学生助学金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取两年内的参评资格)。
2、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第一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一)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课时达到:
1、10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11-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21-3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41-50课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二)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以最后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三)上课和自习期间看与课堂无关的其它读物,带手机、随声听和MP3等,一经发现一律由班主任代管至学期结束,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上课不认真听讲,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经常不交或拖交作业,干扰他人学习,破坏课堂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考试作弊者,除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干扰监考工作,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不讲社会公德、行为不文明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尊重教职工,如直呼其名,粗语顶撞,起哄戏弄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二)辱骂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教职工,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与同学之间不团结,戏弄辱骂、侮辱、威吓同学,蓄意制造谣言诽谤同学,开不正当玩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或纠缠异性同学,且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教室和校园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观看演出和比赛起哄滋扰,影响上课、自习、集会、演出等正常秩序,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或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校期间,进入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如营业性舞厅、网吧、电子游戏机室,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在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者,义务进行卫生值日或值周,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经济赔偿外,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打架斗殴者:
(一)动手打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虽未动手打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挑起事端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
3、一旁助威
4、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增加困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策划他人打架
2、纠集他人打架
3、持械打架
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
(四)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因打架斗殴致人伤者,除受以上处分外,还要负担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必要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收看淫秽书刊、录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对有偷窃、诈骗、抢夺、抢劫、弄虚作假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如下处理:
(一)有偷窃行为
1、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4、偷盗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未遂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藏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6、经公安部门确认撬盗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敲诈他人财物,或向他人索要财物,或向他人借钱不还,视其情节返回钱物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报公安机关查处。
(三)有抢夺、抢劫行为,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报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三条:在校学生严禁吸烟、酗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对因酗酒而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赌博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 学生在校不允许打麻将、扑克等,一经发现,除销毁用具外,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 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组织并参与聚众赌博者,并有较大数额赌资进行,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 提供赌具、赌资(物)及场所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以上处分:
1、拨打骚扰电话,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2、违反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网络散发不负责任言论者,违规上网者。
3、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如课间操、升国旗以及公益劳动者。
4、有翻越、攀爬校园大门、围墙、栅栏等行为者;如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5、学生在校期间无故离开校园,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
6、不穿校服、穿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头发染特殊颜色、带零食、带饮料(纯净水除外),屡教不改者。
第二章 处理程序与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一)各种处分有犯错误的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经手处理,提出处分等级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二)政教处审核后,书面报送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三)政教处调好“学生违纪登记表”,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七条:学生违纪处理的执行。
学生处分决定做出后,在公布之前,政教处要指定专人和受处分学生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和谈话记录制度,将签字的处分决定分别送政教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处分决定情况可在全校学生大会或班会上公布。
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执行文件查阅、文件进出程序,学生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处分的撤销
接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知,并能从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三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后,报德育处审核、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以撤销处分。若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执行撤销程序。
班级常规教育十条
1、明确目标一争当优秀班集体。
2、培养二风一优良的班风、浓厚的学风。
3、树立三感一荣誉感、责任感、竞争感。
4、四有四严一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把关。
5、五字班训
敬:尊敬老师、尊敬父母、尊敬同学;
竞:开展竞赛、比学赶帮、力争上游;
静:安心安静、遵规守纪、专心学习;
净:环境卫生、衣着整洁、言行文明;
全:全面发展、保持全优、合格成长;
6、提高六能力一自学能力、记忆能力、想象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创造能力。
7、学习七认真一学习态度认真、课前预习认真、课中听讲认真、课后作业认真、笔记书写认真、消化巩固认真、测试考核认真。
8、常规八戒一戒骄、戒燥、戒懒、戒散、戒狂、戒混、戒脏、戒乱。
9、九不言行一不打人骂人、不吸烟喝酒、不谈情说爱、不损坏公物、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不沉迷网吧、不看有害书画影视、不贪玩误学。
10、十自要求一一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强、自静、自觉、自学、自理、自立。
学生考勤制度
一、凡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劳动、军训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急诊病人可事后补证明)。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需持可靠证明;病假需持医生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病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者,须于事后立即持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四、因慢性病或住院时间长需休学者,必须经由病人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 痊愈后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五、学生请事、病假一律记入考勤。请假在一至两天者由班主任签名并注明意见,由值日领导批准;超过三天者,经班主任、值日领导签注意见,由分管校长批准.
六、学生请假必须自己写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经班主任签字、值日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离校,并按学校规定返校。
七、学生请假回家的,必须到班主任处领取“回家卡”,返校时必须带家长签字证明,上面须标注学生到家时间及离家时间,并到班主任处销假,将“回家卡”上交班主任。
八、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作为旷课论处。
九、在考试期间请假,须取得教务处同意。
十、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操、旷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课一节)、病假、事假六项。
2、日常的考勤和登记,由班级学生干部负责记载,并每周末由班主任将考勤表上交政教处、政教处每周例会向班主任通报一次。
3、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的考勤统计,每月公布一次;班主任于期末将每位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入存档,并将考勤情况填入成绩报告单。
4、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分别作为评定“文明班级”,“三好学生”的依据。凡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十课时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班级值日生工作要求
(1)值日生要在思想上重视值日工作,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该项工作。
(2)坚持每日“三扫”制度。
要认真清扫教室外地面及本班的卫生区,及时清倒垃圾。(两次:早上一次,下午放学后一次)垃圾多时应及时清倒。
将教室内用具按学校要求摆放整齐,督促同学将桌椅摆放整齐,并保持桌面整洁。
(3) 课间操,体育课或教室无人时负责关灯,放学后要关好门窗。
协助班干部督促同学们做好“两操”和卫生保洁工作。
(4)认真做好当天值日情况记录。
教室内务规范要求
1、黑板、讲台、桌凳、门窗、地面五个地方无杂物,墙上无脚印。
2、讲台放在教室黑板前的正中,黑板擦放在讲台上的右上角,粉笔盒放在讲台的左上角,其它用具一律放在讲台抽屉内。
3、课桌应横成行,竖成列。凳子统一放进课桌下面。严禁任何人在桌凳上乱涂乱画或损坏桌凳,严禁损坏教室内外的墙壁。
4、扫把、拖把应统一挂在指定的位置,垃圾铲,垃圾桶放在靠门的讲台边,垃圾桶应每天清洗干净。
5、全体同学不得在教室内吃早餐,零食,不得乱丢废纸、杂物、不得乱吐口痰,应保持教室内的清洗卫生。
6、教室正面黑板上方要规范地悬挂国旗,另外三面墙,应按学校要求统一布置,不得随意张贴,乱涂乱画。
班级公物使用和保管规定
1、爱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和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
2、教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上责任到班级,课桌椅等由班级分配到人。对公物损坏按制度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总务处制定公物造价执行。
3、各负责人提高监管意识,做好宣传、落实过程管理、定期进行公物检查。对于破坏的公物,要及时查清责任人,令其限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