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严格考试制度,是树立良好学风,确保教学质量,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的组织
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编定学生考号,统一安排考场,统一排定教师监考。
二、考试的试卷
1.扫卷:由教务处组织专人负责。
2.分卷:由教务处负责。
3.管理: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及时收取,清点试卷。整理整齐后交到考务室由专人组织进行试卷扫描。
三、监考教师的职责
1.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完成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向教务处请假。
2.各位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和考场,统一读题要求后进入试场。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进入试场,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待开考铃响后,方可答卷。
4.发卷后,监考教师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考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
5.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好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或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但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提示。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坚守岗位,严格监考,不得在试场内相互闲谈或抽烟;不得接听电话和拨打电话;不得看书或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7.监考教师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需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位后才能离开考场。
8.监考教师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试场规则,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指出,并给予教育。
四、阅卷方式及纪律
1.各阅卷组长(教研组长)组织人员到教务必领取试卷。阅卷前应讨论评分标准,核对参考答案,确保阅卷尺度的统一合理。
2.阅卷过程中,保证阅卷、评分、统计不出差错。
3.试卷阅完后,组长组织阅卷教师再次抽查,若有失误必须由组长签字,经教导处同意后才能改动,其他教师无权自主更改,更无权要求阅卷教师私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