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招远市第二中学2024年资助政策

日期:2024-09-02      来源: 招远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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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第二中学2024年资助政策

一、基本原则

1.为提高学生资助质量,依据《招远市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条件、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二、一般要求

1.招远市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而后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学校分管资助的管理部门复核备案。

2.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三、机构与职责

1.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领导小组、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1)学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主任、纪检干部和资助负责人等担任成员。(2)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3)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职责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 职责及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2)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宣传、评审认定、业务培训、满意度调查和自愿放弃资助学生情况回访、认定结果公示、信访处理、资金发放进展信息通知、档案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3)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及年级的宣传、数据统计报送、问题整改等工作。 (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资助宣传及申请申报材料审查统计、家庭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反馈、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告知签收等工作。 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学校和班主任的资助责任状,责任状签订后留存装订存档,同时建立资助会议和评议记录以及走访记录存档。

3.职责公开

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等。

四、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 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及在校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 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有困难的单独到资助办公室申报。

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脱贫享受政策、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二)认定档次

普通高中分为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等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可参考《山东省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制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 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简易流程

政策宣传—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入户调查核实—年级评议认定——年级公示—学校评议审核—学校公示—上级审查汇总—发放补助—档案整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二)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和步骤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1.各班级组织学生写出助学金申请书,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理由。

2.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向年级提报班级评议报告,由班级组织人力,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3.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入户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对班级认定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公示结果无异议,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4.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确认受助名单无误后,校长签字。

5.学校公示无疑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局资助管理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抽查,而后进行资金拨付和发放。

6.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会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予以审核,对发现的遗漏事项和学生及时补正。

7.学校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资助档案和保存。

六、实施时间

本细则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招远市第二中学

2024年9月1日

附:《招远市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招远市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pdf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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