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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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落实好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学校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学生。依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以《烟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为依据,凡是有以下情况的在校学生都有机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单亲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父母无稳定工作,或是家庭人口众多,劳动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开支。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要求附相关说明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

3.学生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其他特殊情况等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要附相关有说明性文字或证明)。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8%;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情况认定。

三、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实行班主任、级部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机构

1.学校设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层兼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1)校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有强

副组长:宋丽华  吴  克

组  员:邹静  郭晗慧  鲍身华  仲昭勇  曲晓琴  丁晓静    靳红  

(2)级部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邹静

副组长:刘悦 牟人杰 陈云霞靳红  范晓杰 

组员:全体班主任

(3)班级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刘悦 牟人杰 陈云霞 靳红 范晓杰 

副组长:全体班主任

组员:各班级任课教师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级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五、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班级民主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烟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2.资格审查:民主评审小组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各级部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所在班级填写《资助汇总表》,并负责收集《烟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以上材料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确认。

3.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班级评定通过的《烟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和各班级汇总的《资助汇总表》,审核后将结果上交到主管部门资助办公室,并在学校建立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3.各年级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认定资助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各专业、各班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程序参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各年级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作出调整,并报资助办公室备案。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认定完成时间

每学年要在局资助中心要求日期之前完成认定工作,以便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八、监督管理

1.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开通资助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电话:6371029接受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或取消评定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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