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生管理
第一条:路队纪律,学生上下学必须站路队,集队要求快、静、齐,行进中要靠右行走,轻声慢步,保持路队整齐,遇见师长要有礼貌。楼内成一路纵队,楼外成两路纵队行进。严禁下列行为:
1. 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2. 追逐跑跳;
3. 随意插队和擅自离队。
出现上列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人身伤害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全校通报。
第二条:课间纪律,学生课间要及时如厕,其他人员可在室内外进行放松活动,也可眺望远方,放松眼部,但要保持安静。严禁下列行为:
1. 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干扰他人学习;
2. 课间乱窜教室。
出现上列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条:集会纪律,学生集会要服从指挥,集合要求快、静、齐,集会过程中保持端正站姿或坐姿,保持安静。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集会中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报告。严禁下列行为:
1. 说话喧哗,随意走动,扰乱会场秩序;
2. 携带零食,乱丢垃圾。
出现上列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群众纪律,要尊敬他人,乐于助人,爱惜名誉,爱护他人物品、财物,拾金不昧。遵守公共秩序,弘扬社会正气。严禁下列行为:
1. 欺凌他人、打架斗殴;
2. 破坏他人财物;
3. 扰乱公共秩序;
4. 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园。
出现上列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全校通报处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务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家长带回家中进行教育。
第五条:考勤纪律,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学,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报告班主任,履行请假程序。严禁下列行为:
1.早到或迟到;
2.未请假不到校;
3.未请假私自离校。
出现上列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全校通报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其他方面,学生要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注重仪容仪表,讲究卫生,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情趣健康,抵制不良诱惑,积极参与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1. 做有损国格,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
2. 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穿奇装异服;
3. 抽烟喝酒;观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听唱不健康的歌曲歌谣;
4. 参加迷信、非法宗教活动。
5. 造谣生事,传播谣言等行为。
出现上列行为,根据违纪情节和整改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全校通报等处分。损害国家利益和从事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家长带回家中进行教育。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课前管理,课前及时在座位上坐好,准备好学习用品,复习上节课内容。严禁下列行为:
1.上课迟到;
2.说话打闹,扰乱他人学习;
3.无所事事,不积极复习。
出现上列行为,任课教师可以点名批评、罚站,经教育没有效果的通知家长,家长到校陪读或领学生回家反省。
第八条:上课管理,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勤于书写、主动跟同学交流学习、积极跟小组同学合作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严禁下列行为:
1. 交头接耳搞小动作;
2.打瞌睡、睡觉;
3.不服从教师管理。
出现上列行为,任课教师可以批评、罚站,经教育没有效果的通知家长,家长到校陪读或领回家中反省。
第九条:教室内自主学习管理,根据老师布置内容或自己学习计划潜心学习,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严禁下列行为:
1.说话、打闹,扰乱课堂纪律;
2.我行我素,不听从班级干部的管理;
3.随意离开座位,随意走动。
出现上列行为,要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罚站,经教育没有效果的通知家长停课,给予警告、全校通报等处分。
第十条:室外活动课管理,要服从管理,井然有序,往返上下课过程中队伍整齐,轻声慢步。严禁下列行为:
1.说话喧哗、追逐打闹;
2.私自旷课;
出现上列行为,任课教师可以点名批评、罚站、班级停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全校通报等处分。
第十一条:考试管理,诚信考试、严禁作弊,考试过程中珍惜时间、认真作答、细心检查。严禁下列行为:
1.扰乱考场纪律;
2.违反考试纪律;
3.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
出现上列行为,监考教师可以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全校通报扥处分。
第十二条:作业管理,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完成作业时要做到书写认真、独立思考疑难问题、勤于书写、多写多练。严禁下列行为:
1.书写不认真;
2.抄袭作业;
3.不做作业。
出现上列行为,任课教师可以批评、罚站、停课,经多次教育没有效果的由家长领回家中进行教育。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做好自我防护,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做到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严禁下列行为:
1. 登高涉险,玩火和电器设备;
2. 私自下沟、库、渠玩耍、游泳;
3. 携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学校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
4. 触摸有害物品,食用生冷霉变和有害食物;
5. 违反学校公共卫生防控要求。
出现上列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全校通报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通行,服从交通信号灯指示。严禁下列行为:
1.乘坐非法或超载机动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上下学;
3.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公路上戏耍打闹、骑英雄车等危险行为。
出现上列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全校通报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承担相应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见到垃圾及时捡拾,严禁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
2.乱丢纸屑、包装袋等杂物;
3.折损树木,破坏花草。
发现上述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会卫生部成员,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环境及教学楼内卫生检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勤,公平公正,如实记录。严禁下列行为:
1.徇私舞弊,不检查;
2.检查结果不及时反馈。
发现上述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开除学生会处分。
第五章 公物管理
第十七条:要爱护学校公物,正确使用桌椅板凳、各类体育器材、电教设备。严禁下列行为:
1. 在桌椅上进行刻画,摔扔踢打桌椅;
2. 违规使用体育器材和电教设备的;
3. 故意实施破坏行为的。
发现上述行为,对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并根据违纪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回家留观等处分。
说明:学校校委会对本校规校纪有解释权,对本校规校纪未列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上述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参照本校规校纪处理的学生,因个人原因出现过激行为的,由学生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本校规校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 手机管理
第十八条:为了保护学生视力,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和优秀,专心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严禁下列行为:
1. 禁止手机带进校园;
2. 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3. 禁止居家期间连续使用手机超过30分钟;
发现上述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同时由班主任保管带入学校或课堂的手机。
第七章 睡眠管理
第十九条:为了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下列行为:
1.禁止晚上睡觉时间晚于22:00;
2.禁止早晨到校时间早于7:30;
3.禁止休息时间沉迷于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等;
4.禁止每晚休息时间小于9小时。
发现上述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通知家长,纠正当时人影响睡眠的错误行为,并提出严厉批评。
第八章 读物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丰富同学们的阅读视野,拓展阅读活动空间,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严禁下列行为:
1.禁止购买、阅读违背党和国家路线的读物,禁止带入校园;
2.禁止购买、阅读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读物,禁止带入校园;
3.禁止购买、阅读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的读物,禁止带入校园;
4.禁止在网络上、同学间传播非法的电子产品;
发现上述行为,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收缴并销毁相关问题刊物和设备。
招远市丽湖学校初中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