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推动我校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学校更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和放假,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5、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个小时之内。
6、学校全面推行课程、课时、作业、考试、作息时间、节假日网上“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建立监管机制,全面排查社会性事务进校园情况,梳理与教学业务无关的、增加教师负担的事项。
二、规范教师行为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4、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学校制定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按要求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
5、严格执行“五不得”。不得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得在课堂内抽烟,不得带通讯工具进入课堂,不得在教学区内打牌,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