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烟台金城高级中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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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金城高级中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师生员工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实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承办本学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1.    加强领导,完善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落实;多方

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食物中毒意识和识别三无、垃圾食品的能力;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应急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郭丽,对整个事故抢救过程指挥、调控,将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

副总指挥:李玉娟、刘文丽、王永杰对事故现场指挥、调控。

(二)抢救处理小组

1、抢救小组:

成员:刘添、王志冲、路文妮、谢雨辰、李东华、曹爱燕

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抢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或隔离,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后勤保障组:丁爱军、李玉梅

职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急救必需的交通工具及水、药品、食物、应急器材等。

2、联系汇报组:王新华

职责:负责把事故发生发展情况报告总指挥,联系相

关学生家长。并与医疗机构联系:急救中心120,必要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建立统一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每月自查一至两次。

(二)预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学生营养餐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由招远市教体局结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的有关通报统一发布。

(三)报告。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梦芝办事处、卫生机构及市教体局报告;市教体局接到报告后,再向招远市政府、烟台市教育局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市教体局和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任何人有权向学校(举报电话:0535-8238526)投诉举报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向市教体局报告,并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上报事件信息,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人员。

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

3.配合市教体局及卫生、药监部门初步调查。

(二)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市市场监管局的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经市卫健局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食安办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市教体局按照市食安办要求,对学校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予以指导、协助。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落实有关工作。

(四)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卫生部门、食品药监部门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学校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学校报告教体局,再由市教体局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梦芝办事处、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体局。市教体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学校要根据实际和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要在市教体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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