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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4-13194 成文日期: 2024-09-13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日期:2024-09-13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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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行为,提升我市备案管理工作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了《烟台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4年3月1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第一类医疗器械许可制度修订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2021年6月1日,国务院令第739号发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实施上市许可人制度,提出“医疗器械备案人”概念。随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继发布,对第一类医疗器产品备案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区域内第一类医疗品备案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为负责备案人员提供备案指南。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局函〔2023〕651号)《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

三、出台目的

我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品种数量在全国、全省均处于前列,促进了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但产品备案不规范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为防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风险,建立健全我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含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工作机制,制定我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细化备案流程、备案提交资料和备案后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提升备案工作质量。

四、主要内容

《烟台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27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第一类医疗器械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定义,办法适用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备案后监管工作职责。

(二)第二章备案管理。明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备案产品名称、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和标签、生产过程、符合性声明等具体要求。备案重点审查内容、备案方式和应当主动取消产品备案情形。

(三)第三章备案后监管。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定期组织对区域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进行回顾性检查,规定了公告取消备案情形。对发现备案资料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提供虚假资料的非医疗器械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处置依据条款。

五、关于有效期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拟长期实施,不设定有效期。

六、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5-663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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