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体系
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在蓬莱区教育和体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衔接协作,齐抓共管。
学校建立内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由昌校长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和教职员工为成员的疫情应急处置小组。组 长: 昌 副组长:姜泉 蔡洪峰 刘艳华 景世勋 成 员: 侯振华 刘静宫伟 包艳华 张继成 李慧英 葛艳梅 李志秋 班主任
下设具体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调度、工作协调等;医疗后勤组负责医学处置、防护、消毒等;信息数据组负责统计报送数据、信息等;教学调控组负责调整教学、师资调配等;宣传教育组负责信息宣传教育等。
二、处置流程
1.现场处置。在校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师生员工,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立即安排到学校临时隔离室(隔离室不得同时安排不同病例),并报告学校,安排专人陪护,校医进行复测,再次确认体温和症状(体育课或体育活动后学生会出现体温变化,学校对可疑情况者要注意询问,如是此类情况,待学生身体恢复常态后进行重测)。
2.送医上报。根据前期摸排《个人健康备档卡》信息,结合现场复测和核实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1)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者的接触史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送定点医院就诊。
(2)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无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者的接触史者,联系家长送医院发热门诊,若家长不能到校,学校要采取安全方式送医。教职工出现上述情况建议由家属陪同或自行前往。
(3)信息数据组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疫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数、死亡情况、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抢救和处理情况)报告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部门。(蓬莱区疾控中心:联系人:王宁 蓬莱区教体局:郭梨)
三、应急启动
当可疑情况者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立即启动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要按照卫健、疾控部门的要求,医疗后勤组协助卫健、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各项工作。信息数据组按规定上报信息,同时通知学校所在地社区、师生居住社区。
2.调整教学。出现上述患者的班级,延期开学教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调整教学活动,避免与其他师生继续交叉。宣传和心理疏导组及时通报情况,开展心理疏导。
3.通风消毒。通风消毒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隔离室及可疑症状者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宣传引导。宣传教育组及时向师生和家长通报情况,加强心理疏导,回应社会关切。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5.后续措施。如果可疑症状者经定点医疗机构排除为非疑似病例,则由其家人接回居家隔离,满足《师生健康复课查验实施方案》的复课标准后方可回校。
四、有关细则
1.离校就诊指引
(1)前往医院路上,应该根据病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乘车路上需打开车窗。
(3)时刻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4)如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测体温各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学校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人员与家庭成员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独居一室,最好处于居家位置的下风向。日常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被观察人员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3.返校管理事项
(1)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痊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卫生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复课。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校医应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属地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作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2)凡是病愈或隔离期满无症状人员返校,可安排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从专门通道入校,由校医(疫情报告人)核查病愈证明、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隔离期限以校医(疫情报告人)掌握的为主,证明辅助验证。
(3)对于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人员,凡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待症状消失后、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4.学校建立防控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追责问责机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