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实验中学教学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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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登记情况] 学校名称是烟台市蓬莱区实验中学,地址为蓬莱区南关路58号;邮政编码为265600。

第三条[机构性质隶属学制及规模] 学校由蓬莱区人民政府创办,经蓬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蓬莱区教育体育局。

本校为实施四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 学校为事业全额拨款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78.53万元。学校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五条[办学历史]学校建于1979年8月,命名为蓬莱县城关中学,1991年5月易名为蓬莱县实验中学,1992年1月易名为蓬莱区实验中学。学校始建时校园占地七十二亩,平房三百二十五间。1992年春,原教师进修学校迁址,学校接收其土地后,占地面积扩大为八十二亩。1999年5月学校改建,至2002年9月结束。学校坐落于登州古城南挂榜山上,地势高峻,视野开阔。实为求学之佳境,育人之良所。

第六条[办学宗旨]学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对本学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四年的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促使全体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提高民族素质作出贡献。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2、总体策略: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强校。

3、管理理念:民主、精致、科学、创新。

4、以教育科研为切入点,实施四大工程:

① 培养可持续发展人才工程:秉承成功教育理念,培养“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担当、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劳动”的“六会”人才。

② 创特色工程:包括管理特色,德育特色,学科特色,信息化特色 。

③ 学校整体形象工程。

④ 名师工程:着力培养各级名师。

第八条[学校文化和特色]

1、办学理念:以人为本,成功育人,和谐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校训:厚德  博学  和谐   创新

3、校风:严谨  团结  勤奋   守纪

4、教风:挚爱  严导  求实   创新

5、学风:勤学  博览  多思   善问

6、校歌:《实验中学,可爱的学校》

7、校徽:是实验中学汉语拼音首字母“S”与铅笔的组合体。标志红色的图形是“实”的首位字母“S”的变化,曲线的流动充满无限的扩张力,具有轻松活泼、奋进之感,寓意教育方法不墨守陈规,致力教育改革的精神;鲜明的大红色给人以良好的视觉感受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蓝色笔的造型寓意学校教育质量永创一流,昭示着学校美好的前景与未来;图案整体造型,又是汉字“中”的组合体,是一形多义的设计手法,以简洁的形象突出主题。

8、学校精神:求真务实,团结协作;挑战自我,追求卓越。

9、办学特色:成功教育。其意义在于相信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的愿望,相信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的潜能,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取得多方面的成功。多角度为学生搭建展示平台,注重让学生获得成功体验与方法,增强自信力,为学生成功未来奠基。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管理体制] 学校管理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为辅,学校其他各种工作制度有机配合的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蓬莱区教育体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权限] 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依照法规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校长依法行驶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提出副校长人选;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 学校建立党支部(中国共产党蓬莱区实验中学支部委员会),学校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师生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二条[民主管理决策]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与职责分工]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议事机构] 学校设立包含社区代表、学校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作为议事和咨询机构。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委员每届任期为2年。学校代表由本单位管理层即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决策制度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校园安全]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要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做好学生身心疾病的预防、第一时间转介生病学生。

第十八条[接受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模式] 学校建立健全德育、教学、后勤职能行政部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在校长主持下,教导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政教处对学校德育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教处、教导处每学期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提出的要求确定教育教学研究目标、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编制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年级组、教研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考核班主任、科任教师的工作;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主任、副主任应协助分管校长抓好相关业务,进行细致分工,并管好相关材料与册籍。

第二十条[德育教育] 学校德育工作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小学德育大纲》。学校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人组成的德育领导小组,负责和领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推行三级管理网络(第一级:学校德育领导小组;第二级:年级组;第三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聘请校外辅导员。

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是德育工作的主阵地,学校团委、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学校聘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和设立团委、大队部。

第二十一条[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二条[教学改革]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考试评价]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监测,不断完善考试评价机制。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学校推行多元评价体系,通过开设校园四节、开展特色社团、综合实践活动、评选星级少年等途径让每位学生体验成功、快乐成长。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用人机制]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教师权利义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教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教职工的一切工作应以国家和学生为本,严格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同时教职工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自学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保障] 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各种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职工享有晋升、医疗、病休、产假、退休、培训等规定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等专业素养。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考核与评价] 学校建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和评优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条[奖惩] 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制度,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二条[学生的权利义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生的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自主管理] 学校建立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国有资产保护]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八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为单位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家长学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条[学校与社区]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社会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实施]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蓬莱区教育体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声明]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票方可修改。修改后报蓬莱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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