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分
1.日常行为
A、上放学
(1)上放学时在校门口左右各100m范围内上下车、逗留、等人等,每人次扣1分。
(2)学生到校后要立即进入教室保持安静并迅速进入学习状态(值日学生除外),在教室内外大声喧哗或打闹,每人次扣1分。
B、校园内
(1)不得欺凌其他同学或弱小(含校外),如果发生欺凌他人现象,每人次扣1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经校方处理的,每人次扣班级5分;级部处理的,每人次扣3分,班级自行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若私自叫家长或他人到校滋事者,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行政处分。
(2)顶撞师长者,每人次扣5分,殴打老师者,每人次扣20分,同时根据《教师法》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3)对少数民族学生嘲笑、歧视甚至欺辱,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2-10分。
(4)不经老师批准,私自带他人进校的,每人次扣3分;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人次扣5分。
(5)教学楼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吵闹,上下楼梯靠右走,要有序分道,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0.5-2分。
(6)学生须全天佩戴校牌、穿校服。未戴校牌或人牌不符每人次扣0.5分,校牌不规范每人次扣0.3分,不穿校服每人次扣1分。
(7)带有壳的食物或口香糖者每人次扣1分,乱扔垃圾者每人次扣1分,乱扔口香糖者,每人次扣2分。
(8)无故旷课和编谎请假的每人次扣3分。
(9)学生吸烟的每人次扣5分。
(10)考试作弊的每人次扣10分。
(11)校园内不准穿奇装异服,服装整洁,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发、留怪发、佩带首饰,要勤洗澡和理发,否则除责令改正外,每人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12)讲究文明,校园内不骂人,不说脏话,文明交往、礼貌待人,违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0.5-2分。
(13)尊重学生会值勤同学,服从管理,不得顶撞或打击报复,违者,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5分,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14)节约用电,离校时注意将灯、直饮机、风扇、班级多媒体等电器关上,关好门窗,及时离校,如有违反每人次扣2分,节约用水,用完水不关水龙头的每人次扣2分。
(15)关于课间操:出操时队形不整齐或队伍中有乱说话现象,扣班级1分。队伍不按要求带回,擅自解散,每次扣1分。做操态度不端正,明显应付了事的每人次扣1分。
(16)学生会成员执勤时无故缺勤或未完成相应任务的扣该班1分,造成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直至开除 出学生会。
(17)凡破坏公物及花草树木者,视其情节每人次扣班级1--5分,并按其破坏程度照价赔偿。
(18)校园内严禁骑自行车,否则每人次扣2分。
(19)课间学生上厕所自觉按路线排队安静行走,不排队或未按路线每人次扣0.5分,追逐打闹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0.5-2分。学生非特殊情况上教师厕所每人次扣1分。在厕所内打闹者,每人次扣2-5分,在厕所内打架斗殴的每人次次扣6-10分。故意损坏厕所内隔板的,每人次扣3-10分。
C、校外
(1)凡破坏群众纪律者,视情况每人次扣2-10分,情节严重的根据受害人的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
(2)远离三厅一台,尤其是网吧,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近参与,如有违反每人次扣2分。
(3)遵守交通规则,往返学校不得三人以上并行,不得在公路上打闹、追逐,违者每人次扣2分。
(4)在小区和校门口抄袭作业的,一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D、集体活动
(1)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亲自跟班或找人代跟班,无教师看管扣2分。
(2)凡集体活动中因不守纪律被点名的班级扣2分。不守纪律者每人次扣1分,学校对每次会议精神学生掌握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掌握不好者扣该班级2分。
2.卫生工作
(1)室内卫生:班级用具存放不整齐、地面不整洁、讲桌或课桌椅不整洁、室内张贴、悬挂物品不整齐的每项扣0.5分。
(2)环境卫生:卫生清扫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扣1分,该清扫而未清扫的每次扣3分。
(3)卫生大扫除活动:卫生清扫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扣2分,该清扫而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或领导提出批评或指出问题的每次扣8分。
二、加分
1.对违反纪律现象能积极检举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奖励分数等于违反者所扣分,并为举报者保密。
2.学生会执勤同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人每月给1-2分奖励。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中,纪律或者卫生维持良好的视具体情况加1-3分。
4.路队整齐,安静有序,每次给班级加1-2分。
5.主动捡拾校园垃圾,每人次加1分 ,拾金不昧视捡拾的价值加1-5分。
6.学生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良好行为在学生中有教育意义的,根据影响程度给所在班级百分赛奖1-5分。
7.各种活动、比赛、评比获奖
单人项目获奖:各种比赛评比活动或学生参赛作品:(同一活动或作品如果参加了多级比赛评比则以最高获奖级别奖分,因单人项目而使学校获得团体奖并为学校考核加分的,奖分酌情加倍)
校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3分/人,三等奖2分/人
县级:一等奖6分/人,二等奖5分/人,三等奖4分/人
烟台:一等奖8分/人,二等奖7分/人,三等奖6分/人
省级:一等奖10分/人,二等奖9分/人,三等奖8分/人
团体项目获奖:(校级团体比赛,以团体奖加分标准加到各班级,单人奖不再加分;代表学校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的,如获团体奖,参赛每人均按团体奖加分标准加到个人班级。)
校级比赛团体: 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
县级比赛团体: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优秀组织奖7分。
县级以上比赛团体: 按照教体局给学校督导加分情况,由校长办公会、政教处协商,视情况给班级加分。
8.运动会:设班级竞赛成绩奖和精神文明奖。班级比赛成绩一至三名加10分,四至六名加8分,七和八名加6分。精神文明奖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加8、7、6、5分,其他名次不加分。
三、其他
1.加分项目主要由值日老师、值日领导、各口分管领导观察发现和查实上报(各种活动、比赛、评比获奖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2.其他未涉及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政教处研究决定。
3.本制度解释权归十六中政教处。
招远市第十六中学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