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三中校园周边环境制度
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为师生营造安全健康的教学生活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职责,细化问题,狠抓落实,将整治工作常态化。
2.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摸排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整改台账。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应与属地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研究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
4.协调公安部门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强化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路段的巡逻与疏导。
5.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学校安保力量等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
6.摸排家长接送车辆情况,错时分批上下学,并做好家长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有序接送。
7.制定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方案,与交警开展联合执勤,重点清理学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问题。
8.学校要强化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实时掌握辖区暴力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性格偏执人员、扬言或可能以极端行为报复社会以及社会闲杂人员、辍学、无业闲散不良青少年等治安高危人员的相关情况,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学校要对在校学生的表现进行梳理,对有不良喜好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不良青少年结伙的重点学生,进行重点帮教和定期回访。
10.学校要加强对流浪猫、狗进校园的检查与清理,教育师生不喂食、不亲近。
11.对侵占学校场地、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
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联防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不断优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对学校摸排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学生家长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经常梳理汇总,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4.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接送学生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5.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抓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工作谁落实。
2.强化部门协作,学校分管校长和保卫科要主动担当,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协作联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研判上下学期间道路安全形势,完善护学保畅方案,做好师生上下学、放假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制度,研究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在交警的指导下,设置校车停靠点,划定学生接送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临时停放车位、区域;增设相应的交通信号、指示标线、指示牌、警示桩等各类管理基础设施。定期与交警部门就校门口交通管理进行商讨、沟通、协调制度,定期对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4.制订并落实“错时缓解制、责任登记制、温馨提示制、督导检查制”等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5.全面摸排和登记在校学生乘车的基本情况,配合交警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日常有效管理。
6.积极实施错时放学和定点放学制,并实行路队制度,对上、下学需横穿马路的学生实行带领护送,确保学生安全过马路。
7.建立校门口值班制,加强校门口早、晚学生上、下学高峰时的现场管理、监督。上学、放学期间,设立值班校领导巡查和值班老师监督检查岗,共同维护校门口秩序,劝导、劝阻各种违规行为的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报告。每天的值班校领导要按时到岗,牵头做好上下学的交通秩序疏导工作,一旦出现突发状况,要立即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值班校领导负责检查值班教师的到岗情况和职责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8.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定期开展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告家长通知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告知有关校车接送规定,正确引导家长接送车辆有序停放。
9.聘请交警作为交通安全副校长,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
校园周边治安巡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查管理,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要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以身体素质较好的老师和保安员为主的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检查队伍,为巡逻人员配备警棍、辣椒水、警哨等安全器械。
2.根据教师工作情况,定期编制巡逻值班表。巡逻人员在课间休息、集体活动等时间节点在校内进行定期巡查,在上下学时段在校园周边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发生校内外袭击师生、堵截欺凌学生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护、制止。
3.每天值班教师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巡逻检查。巡查人员要保证按时上岗,认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巡查人员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周边重点地段的巡视查看,发现对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周边的正常秩序,排除其他不良因素对学校的影响,并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的滋扰,保护好学生的安全。
5.值班巡查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素质,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遇有突发事件首先要保护好学生,制止事态恶化,并马上向有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
6.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或玩忽职守,所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7.保卫科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小组对学校周围的流动摊点进行了解,劝阻违规经营行为,争取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
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由分管副校长牵头,保卫科联合政教处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摸排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整改台账。
2.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摸排时,发现有危及学校安全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况后,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并提交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1)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2)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料、农产品废料、各类噪声、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的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4)周边区域未设立学校标志;未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标志的。
(5)周边区域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的。
(6)周边区域有敲诈师生犯罪活动、有勒索师生现象、有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有滋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有流氓团伙及恶势力活动情况的。
(8)周边区域设立有经营性网吧等,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9)周边区域存在着其他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
3.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时,学校要给予全面配合和大力支持。
4.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告知学校师生,努力避免安全事故触及学校及师生,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
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