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招远市第十六中学防欺凌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11      来源: 招远市第十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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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教职员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

(2)落实会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

(3)落实风险评估制度。每学年开学前,学校要组织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动态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

(4)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学校教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

(5)落实信息员制度。建立班级、小组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

(6)落实承诺书制度。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

(7)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

2.加强对教职员工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对防欺凌的思想认识和问题处置能力。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防治校园欺凌教师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培训。

3.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

(1)每学期学校要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防欺凌专题教育,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2)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一课、“1530”教育模式等,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

(3)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省校园欺凌防治相应学段的线上、线下知识答题活动,确保参与率。

4.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1)严格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在易发生欺凌事件的时间段和地点,安排教职员工定人、定时、定点值守,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置。

(2)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并建档立卡。

(3)加强视频巡查,完善防控机制,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从视频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甄别问题线索。加强人员巡查,组织力量深入到班级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对监控死角要注明标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即刻处置。

(4)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教师上课前要清点人数;发现有学生缺课的要及时和班主任沟通情况,确认为无故不在课堂的,要抓紧向校领导汇报,并和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寻找。

(5)学校要积极主动与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健全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从严查处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

5.做好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

(1)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校园欺凌工作机制。

(2)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由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跟踪观察涉事学生情况,落实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3)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把准惩恶扬善主基调,保证宣传时效和质量,发挥舆论威慑力;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防止负面舆情蔓延和不良炒作。

(4)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招远市第十六中学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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