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石良镇黄城集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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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产安全。

2.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要采取切实的防火、防盗、防爆、防触电、防灼伤及通风等措施,并经常进行检修、更换,确保其功能可靠、有效。

3.仪器室、药品室内严禁明火,要经常通风,保持干燥、整洁,不得存放杂物。

4.有毒、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药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监督使用。

5.实验室用电必须专设,布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配备漏电保护设施,低压、高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信号灯等)。

6.实验教师每天都要对实验室的安全保障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万无一失。

7.若发生触电、中毒、爆炸、着火、失窃等突发事故,要按规定果断处理,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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