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复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1     

字号: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 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 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 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  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 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 收支两条线 ”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  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 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 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  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 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2、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三、支出管理:

1、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 批;

2、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 入帐;

3、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 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  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 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 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 户;

2、 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 保管;

4、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 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 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 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 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 向会计领用,并依次 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

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 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 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  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

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 情况报校长室;

2、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3、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 由经办人、保管 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4、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 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 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 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 由校长审批;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 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  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 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六、 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 写请购单,校长审批,500 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 会研究批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落实专人负责 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室;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 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 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 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 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 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 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 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 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 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 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 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