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复粹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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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 ” 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  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市教育局《关  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  学校考试管理主要任务清单》和《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重  点问题清单》,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学习

学校要通过例会、教研和家长会等途径组织师生、家长 认真学习,正面宣传,理解和掌握考试管理的目的意义,引 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 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控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任何形式的进行书面的纸笔考试,三 至五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各年级不得随意组织 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

三、规范考试内容

各年级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考试内容,试题既要 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 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不出偏题怪题, 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确保考试内容不超纲超标。

四、重视过程体验

各年级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

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  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  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  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  价。

五、推行等级评价

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 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 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 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年组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 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 ”“定级别 ”。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中小学低中高段根据各年段特点 制定等级,不得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

学科考试等级评价标准划分如下:

试卷得分率试卷得分率

发布等级

80%以上(含)

A

70%——79%

B

60%——69%

C

30%——59%

D

30%以下

E

六、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设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教务处,成立考试管理 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 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同时,接受 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学生 考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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