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
一、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罗峰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培清
副组长:柴伟
成 员:郝艳丽 杨洪亮 杨晓燕 各班主任
二、建立教师跟车制度 学校每天每一辆校车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 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跟车记录。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 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 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场,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招远市罗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