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二十里店镇中心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教育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学校培养人才、 实施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教育教学工作的好坏,关系 到整个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所培养人才的素质,是深化 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中心小学集体备课制度
为切实促进我校“聚焦核心素养,推进教学评一致性 ”学本课堂 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特制定里店小学集体备课制度,具体内容为“五定 ”。
一、定目的:
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凸显教师的个性化教学思路。提升教师的实际备课水平,打造教师现时备课和现时授课的能力。
二、定时间:
学科教研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前一周通知组内教师集体活动时间,每月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定人员:
参加人员为学科组内全体教师。
四、定内容:
每次集体备课的内容由教研组长确定并提前告知同教研组全体教师。教研组长必须对本学期的教研活动内容做好总体规划,每次活动内容以超前一至二周为宜。根据需要,学科教研组围绕重点问题,开展理论学习、课堂研讨、教学问题研究、课题研究等活动,要留好每次活动的详细记录。
五、定要求:
业务副校长负责集体备课的全面组织工作。学科领导、教研组长为本学科、本教研组集体备课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教研组长要做好记录和档案的整理工作。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中心小学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汇报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 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 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 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教务处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务处出调课通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返校后签字,上交学习材料。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 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务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务处进行 口头汇报。教务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听课的教师上一节汇 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 1000 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学科教研 组或学校集体汇报交流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对其他教师进行“二次培训 ”。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 汇报、上交材料,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教务处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
9.一般情况下,学校尽可能多的安排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 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此制度中的外出学习包括学习、参观、培训,各类评比、校际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中心小学任课教师调课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顺利实施 教学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工作,现制定里店小学学校调课制度。
1.任课教师调课申请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
(1)因病请假(须有相应证明)。
(2)因公出差。
(3)因其他原因(如婚丧假、产假、事假)而请假(须出具有关请假证 明)。
2.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由当事人自行调课,安 排好课务,写明调课的理由和要求,送教务处审批准后,一份留教务处存查,一份带回班级留存。若涉及到另一教师的课程变动,则通知另一教师。 3.因公出差需要调课时,由出差人自行调课,安排好课务,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 ”,送教务处审批准后,一份留教务处存查,一份带回班级留存。 出差人回来后要补上所缺课时,且所调课程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同时不允许两次重调。
4.教师休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原则上由教师本人先自行调课,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 ”,送教务处审批准后,一份留教务处存查, 一份带回班级留存。如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导处协调安排。
5.上课时间(包括自习),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抽调学生进行非教学活动,更不得随意停课,必须停课时,须经教学副校长批准。
6.各处室因集体活动或工作需要申请调课,必须与教务处协商,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才能办理调课。
7.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准私自换课、调课,如发现有与课表或任课教师不符的情况,则视为当事人缺课。
8.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未办理手续而自行调课或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