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即:为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及非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无对学生收费现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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