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上午正式上课时间起至下午第六节课后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结束。学校统一安排工作主要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各科室系部会、党团活动、政治学习、业务研究、文体活动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等。所有部门、科室、教研室实行值班制,每天17:00前要安排人员挂牌值班,处理事务,落实当班责任。
2.考勤实行智能刷卡管理、签到和督导抽查相结合方式。
刷卡管理:工作日,全体教职工实行刷卡考勤,上午8:10前签到,下午第六节课后学校相关工作结束后签退,18:30签退结束;不便使用刷卡方式考勤的,采用签到形式,平时由人事处组织学校督查小组人员进行抽查考勤。教师须将个人任课表贴在办公桌明显位置,不在岗人员需说明情况。
3.学校及各部门的会议、学习、交流、研讨等业务活动尽量安排在第六节课后进行。
4.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购物、玩麻将、扑克等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禁止在学校QQ工作群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不当言论,不准串岗及进行与本人业务无关的活动。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禁止酒后上班。
5.教师不准私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因故确需调课的,必须经院系与教务处统一安排,否则以旷课处理。教师无故上课迟到、擅离课堂或提前下课,视为旷课。
6.办公室、团委、学生处每天要安排人员值班,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安排领导干部、职工值班,门卫、学生公寓、校医院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处理好相关事务。
二、考勤责任分工
1.教职工的坐班情况由人事处负责考勤。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的界定:正式上课钟声响时,教师未到课堂或职工未进入学校者视为迟到;任课教师下课钟声响前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职工在放学钟声响前离开校园者视为早退,抽查时如发现教职工不在工作岗位视为缺勤,缺勤人员需在30分钟内向人事处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并认定为工作事故。迟到、早退一次视为事假半天,缺勤一次视为事假一天。
2.学校的大型活动、全体教职工会、集体政治学习等由人事处进行考勤。
3.教师的课堂教学、业务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由教务处、院系负责考勤,教科研活动由科研处负责考勤。
4.代课教师考勤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5.班主任的考勤由院系、团委、学生处负责。
6.各部门组织的党、团活动,政治业务学习等,由组织者进行考勤。
7.各部门要填写《教职工考勤表》,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进行确认、汇总、公示,报学校党委并按规定做出相关处理。
三、请假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领导干部请假
班子成员领导请假须向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请假,特殊情况或长时间请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与分管领导请假批准,1天以上与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向主要领导(党委书记)报备,到人事处备案;中层副职内设科室负责人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会议因事不能出席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
(二)教职工请假
2天以内处室院系主要负责人批准, 2天以上15日以内以内除与处室院系主要负责人请假外,还要经分管校长批准;15日以上除与上述领导请假外,要经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校长)批准。班主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还要与主持团委学生处的领导请假。病假需要出据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的诊断证明。
(三)婚、丧、产假及探亲假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并按审批程序向相关领导请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请假人均要填写请假审批条,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将考勤汇总情况交人事处。各种请假都要到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结果使用
1.凡是能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可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和各项评先树优活动。对不能出满勤者,扣发一定的绩效工资(即奖励性补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与年终考核、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及评先树优挂钩。
2.非因工作原因缺勤的人员,按天扣发绩效工资并扣除年终考核量化积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扣发绩效工资按每天10元(特殊病号住院治疗者除外,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有请假手续的);扣年终考核量化积分:每请假一天扣0.2分。请病假7天以上,全年事假累计10天以上,参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执行。
3. 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各类补贴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4.情况严重者,视情节经学校研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中共党员的,由学校纪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受处分的人员,延迟职务晋级和职称评定。
本办法自2023年3月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