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艾梅乙”传播危害
知晓“艾梅乙”母婴传播的危害,“艾梅乙”都是传染性疾病,如不进行治疗大部分感染艾滋病的孩子会发生不良后果;
梅毒宫内感染可导致流产、死胎、先天性梅毒患儿;
宫内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容易在低龄时期患上肝硬化、肝功能衰竭等。
02“艾梅乙”传播途径
知晓“艾梅乙”母婴传播的途径:
宫内传播:母体血液中病原体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产程传播:在分娩过程中,母亲血液中的病原体通过宝宝损伤的皮肤、黏膜进入体内;
接触传播:分娩后通过母亲与孩子的密切接触(如哺乳),病原体从宝宝消化道黏膜破损部位进入体内。
03“艾梅乙”母婴阻断效果
知晓“艾梅乙”规范母婴阻断的效果,三病感染孕产妇未经综合有效的干预,母婴传播风险高。但如果在孕前进行规范的诊治或孕早期及时实施母婴阻断综合干预,母婴传播率可降至1%-2%以下,也就是说,即使是“艾梅乙”感染的孕妇一样能分娩未感染的健康的宝宝。
04“艾梅乙”如何生育健康宝宝
01早检测早诊断
鼓励和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婚前、孕前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将传播风险降到最低后再安全备孕为宜。
坚持“逢孕必检”原则,将检测与咨询作为孕产妇孕13周前或初次产检时的必检项目,对孕前或孕早期已进行“艾梅乙”检测的孕妇,如检测时间超过6个月、或孕晚期、分娩前需再次检测,避免“窗口期”漏诊。
如果是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可以通过孕产妇HIV检测绿色通道,如果初筛阳性,尽可能缩短孕产妇HIV确诊的时间。
为HIV、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提供咨询检测服务,指导如何避免交叉感染。
02孕产期干预服务
坚持“逢阳必阻”原则,对“艾梅乙”检测阳性孕产妇进行咨询和综合评估:HIV和梅毒感染确诊后尽早抗病毒治疗,乙肝则根据肝功能和HBV-DNA结果,符合用药指征则在相应孕周抗病毒治疗。
保障所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都能获得规范的干预服务,且大部分干预治疗是免费获得,保障抗HIV病毒药物、抗梅毒治疗的苄星青霉素、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等关键药品物资免费使用。
希望所有孕产妇能配合孕期医疗机构和辖区项目负责人的随访,定期产检及复查相关指标,提高用药依从性;医务人员会为您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结合您的情况进行母婴传播风险动态评估,以便调整用药方案,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为所有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避免无指征的剖宫产,避免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对新生儿及时、科学的处理,缩短新生儿接触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同时避免损伤皮肤和黏膜,保护新生儿,最大程度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
03产后干预服务
HIV暴露儿童产后保健与随访服务
①婴儿预防用药: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尽早(6小时内)给婴儿服用抗病毒药物,进行HIV感染预防。
②喂养指导:首选人工喂养。根据 HIV 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对婴儿喂养的知识和技能可接受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获得专业指导的可及性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给予科学的喂养指导,并且政府制定了奶粉补助政策,以保障HIV感染者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从而促进人工喂养。
③婴儿检测与随访:出生后48 小时内、6 周、3 个月进行早期诊断,于儿童满 1、3、6、9(8)、12 和 18 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同时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请您配合接受医务人员的随访和检测服务。
梅毒暴露儿童产后保健与随访服务
①婴儿预防用药:苄星青霉素。
②喂养指导:在孕产妇及婴儿接受预防梅毒母婴传播治疗干预的同时,可实行母乳喂养,如果母亲乳头有严重破溃出血或者梅毒病灶时,应停止母乳喂养。
③婴儿检测与随访:于出生时、3、6、9、12、15、18个月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并观察有无先天梅毒症状,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请您配合接受医务人员的随访和检测服务。
乙肝暴露儿童产后保健与随访服务
①婴儿预防接种:力争在出生后12小时内(越快越好)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首剂乙肝疫苗(危重症新生儿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完成主被动免疫接种)。
②喂养指导: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③婴儿检测与随访:足月儿乙肝疫苗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早产儿请遵医嘱),请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后接受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表面抗体检测,及时获知有无感染乙肝病毒,请配合接受随访和检测服务。
05保护“艾梅乙”隐私
各助产机构逐步设立母婴阻断咨询诊室,移去引起或泄露隐私的标识,最大程度保护您的隐私权。
06消除医疗环境“艾梅乙”歧视